標志設計對比是形式美規(guī)律中的一個重要法則,普遍應用于各項設計之中,對比構成形式是指將兩個以上不同的造型元素或色彩放在一起,從其形狀、大小、比例、方向、位置、空間、肌理等方面進行對比,比較其差別及相互間的關系,以起到突出主體的作用。
從視覺角度來講,人們的目光更容易被有差異的事物吸引,所以標志設計元素中有差別的圖形的的互相映互襯,可達到相映成趣的藝術效果,在信息傳達中能有效地運用差異突出各形態(tài)要素的鮮明特征,就能形成視覺上的張力,給人以明朗、肯定、強烈、清晰的感覺。對比可使圖形更富于變化,并能在變化的基礎上達到整體的和諧與統(tǒng)一。
標志設計中含有多種造型對比要素:大小對比、長短對比、寬窄對比、多少對比、曲直對比、銳鈍對比、厚薄對比、高低對比、面線對比、動靜對比、實虛對比、明暗對比、強弱對比、粗細對比、水平和垂直對比、平面和立體對比以及色彩對比。
在標志設計中,標志設計對比這一形式主要體現(xiàn)在通過各造型元素的差異的對比,來增強畫面的變化,突出某種形象或內(nèi)容,以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。在具體運用中常常是幾種對比形式同時存在,如形態(tài)對比與色彩對比,大小對比和虛實對比等,應從各個角度加以全面考慮,使各項對比因素均得以妥善處理。
例如“滾石音像社標志設計”,該標志設計以規(guī)則的幾何形和看似隨意的筆觸相對比,組成動靜結(jié)合,理性和感性共存的視覺形象,在色彩上形成了強烈的明度對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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